日前,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學校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違規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
學校要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及價格區間。征訂校服類型和套(件)數要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檢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及時跟蹤調查校服質量問題線索,對查實存在價高質差、商業賄賂、經營異常、失信或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等問題的企業,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納入“黑名單”,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其采購校服。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保障機制,向中小學生免費配發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各地學校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