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考生如對本人高考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核成績。
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復核工作只復核成績,不查卷。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27日12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持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應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畢業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評卷工作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復核,于6月30日17時前,將復核結果反饋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須于7月2日17時前持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復核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
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成立復審組,對申請成績復審的考生成績作出最終認定,認定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林昱星